谈判编号:XGJZTP-2016-147
本项目兴义供电局乡镇供电所业务用房(兴仁供电局凤凰供电所、安龙供电局新桥供电所、晴隆供电局大厂供电所、望谟供电局石屯供电所)竞争性谈判已经由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采购人为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兴义供电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概况:
1.采购人: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兴义供电局
2.项目概述:
2.1 项目名称:兴义供电局乡镇供电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2.2 项目简述: 本次招标项目为兴仁供电局凤凰供电所、安龙供电局新桥供电所,晴隆供电局大厂供电所、望谟供电局石屯供电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2.3 项目地点:兴仁县东湖办事处瓦窑村、安龙县新桥镇、晴隆县大厂镇、望谟县石屯乡。
2.4 承包范围: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范围内的设计服务,并取得可研批复。工程量:兴仁供电局凤凰供电所、安龙供电局新桥供电所、晴隆供电局大厂供电所、望谟供电局石屯供电所的可行性研究。
2.5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承包
3.采用竞争性谈判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对于采购金额在50万以下、5万以上的服务类招标项目,按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4.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5.计划工期: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可行性研究编制、评审及取得批复。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必须进场。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现场踏勘及收资。
二、竞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2.具备本次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相适应的资质。
3.近三年内无任何经济合同纠纷,在开标日前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资信档案中无不合格记录。无违规违法行为,无投标资格被暂停或被取消的情形。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无任何经济合同纠纷,且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拖欠民工工资。
7.其他:在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工程不允许分包。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至2016 年 11 月 16 日(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