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监督(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60301096。
2.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监督,包括内容:
1)按照国家、电网、国华公司及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技术监督制度、标准,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2)按时完成所列的技术监督项目。对于新技术和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及重大技术改造,投标人应向甲方提交相应的书面建议。
3)每次机组检修时,或设备疑难问题时,投标人派相应的专业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4)有疑难问题或发生事故通知乙方到现场服务而乙方需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
5)乙方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自觉学习安健环管理文化,接受安全、文明监察监督,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认真工作,完成合同范围内甲方分配的任务。发生乙方人员责任的安全问题,责任自负。
6)涉及绝缘、电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励磁、节能、环保、金属、化学、热工、电能质量、汽轮机、公共部分共十二项监督,内容包括技术监督所要求项目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文件。
项目总工期(项目服务期):一年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提供3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综合检验机构甲类资格,提供该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有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电力工程调试单位能力资格等级:电源工程类特级证书,提供该资质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许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提供该资质证书复印件。
6)投标人2012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5家(不同电厂)600MW以上机组技术监督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远程售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17日(公休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