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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程事业部测量设备(水准仪等二次公开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4  浏览次数:5
核心提示: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鞍钢集团综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采购的AB201611142864:冶金工程事业部测量设备(水准仪等二次公开招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鞍钢集团综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采购的AB201611142864:冶金工程事业部测量设备(水准仪等二次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招标编号:AB201611142864
2.项目名称:冶金工程事业部测量设备(水准仪等二次公开招标)
3.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标的需求一览表》及投标要求。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详见附件 
4.1投标人资质要求 
4、资质要求及准入条件 (1)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方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3)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应的风险。(4)投标方企业类型:生产型企业或经销商,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为满足招标要求的合格产品。(5)投标方具有便捷的运维条件和能力,确保所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赶到工程现场及时服务、维修。 (6)供货业绩要求:有近2年以内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 5、需要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具有资格参加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2)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3)生产商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经销商提供所供产品生产厂家或地区经销商的授权证书;(4)近2年以内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凭合同及对应发票至少一份)。(5)投标人代表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针对本次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请登录鞍钢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下载)。 
6.招标文件购买
6.1投标人于2016-11-14 09:00:00至2016-11-29 09:00:00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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