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委托,对“无人机”采购项目(磋商文件编号:SYSL2016-1102)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无人机系统一台套。
无人机要求为固定翼,系统采用电力驱动,使用锂电池做为动力来源,最大起飞重量不小于5kg,有效任务载荷不低于1kg,续航时间不低于1.5小时,翼展不小于2米(含2米),具有自动驾驶和自主飞行功能。
采购预算:50万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响应无效。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合格供应商还须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2)具有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一个品牌只允许一个单位参与投标)。
(3)近三年具有至少一个销售业绩。
三、领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16年11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