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大唐葫芦岛高桥风电项目已由辽宁省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葫芦岛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大唐葫芦岛高桥(48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2.2建设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高桥风电场。
2.3、招标编号:21132120161114003
2.4计划工期:2016年11月-2017年11月(自监理合同签订生效起至建设项目经国家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止)。
2.5招标范围: 葫芦大高桥风电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涉及监理工作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总监须为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2具有符合规定的A级及以上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授权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如你方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驻本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身份证件(以上全部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和其它相关资料。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8日,上午8:00 时至下午 4 :30时。
4.2 招标文件及资料费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电汇或转账)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6年12月5日9:30时。
5.2开标时间为: 2016年12月5日9:30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