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县金钗镇扶贫移民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GXTZ-ZB-2016第(01111)号)招标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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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金钗镇扶贫移民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GXTZ-ZB-2016第(01111)号)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5  浏览次数:5
核心提示:马山县金钗镇扶贫移民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GXTZ-ZB-2016第(01111)号)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马山县金钗镇扶贫移民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GXTZ-ZB-2016第(01111)号)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马山县金钗镇扶贫移民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马山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马发改地区【2016】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补助资金、自治区本级财政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自治区扶贫办扶贫发展资金、南宁市、马山县财政配套资金、业主自筹、群众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马山县金钗镇。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40667.37平方米(约211亩),总建筑面积47199.88平方米,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45875平方米,社区综合楼建筑面积700.98平方米,教育配套综合楼建筑面积623.90平方米。规划设计户数429户,居住人口1835人。

建设内容:

(1)安置住宅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2)社区综合楼(包括医疗卫生、文体设施、商业服务、社区服务、市政公用)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3)教育配套综合楼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4)安置区内生活生产设施,包括三通一平、道路广场、供电设施、人畜饮水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绿化工程等。

合同估算价:本次招标项目投资约为7961.56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 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438天(日历天)其中勘察工程工期30天,工程设计工期90天 ,工程施工工期:298天,试运行工期:20天。其中,施工工期不低于国家定额工期的80%。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16年12月至 2018年2月。

招标范围: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勘察(详勘)、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调试验收、试运行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的总承包,具体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缴纳墙改押金(如有);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排污、噪音排放、建筑垃圾排放、道路开口等。上述工作所涉及到的咨询费、服务费、报告编制费、行政收费等及政府部门规定应由招标人缴纳的费用均由招标人支付。

2、勘察(详勘)

3、建设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工程设计、通风空调工程设计、消防设计、节能设计、室内初装修设计、项目分期建设计划,以及纳入本次设计的范围与内容(如有)。

4、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工程施工。三通一平和双方确认的上述第3点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

5、设备及材料采购:上述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及材料采购。

6、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7、工程竣工及备案:(1)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2)对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3)协助招标人办理人防、消防工程验收、环保验收、基建档案验收,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8、工程试运行,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采购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2.5 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土木工程或工民建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2.6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注:以上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和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

3.3 业绩要求: ?无要求□有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设计单位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代表(简称报名人,下同)请于2016 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8日工作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报名。

5.2标书费金额: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3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12月5日10时00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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