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招标内容
55台风冷型分体式空调、6台新风机组及附属设备和相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
二、投标资格条件
2.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3投标人或设备制造商应具有国内100台及以上风冷型分体式空调机(或单元式空调机)两年及以上的运行业绩。 2.4投标人所投的风冷柜式空调机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总局颁发的柜式空调机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并提供CRAA产品认证证书。 2.5投标人所投的风冷柜式空调机要求达到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节能型产品),并出具已通过国家备案的能效标识能源效率检测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 2.6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以下资料: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并要求该授权应是该品牌产品针对本工程的唯一授权、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和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质; 2.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2.9投标人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具体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11月15日9:00至2016年11月21日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