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河北建投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为#1、#2炉催化剂再生更换;招标文件编号:HBCT-160039-01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
主要包括对#1、#2炉旧催化剂的拆除、催化剂再生、安装、催化剂危险废弃物转运五联单的办理,按设计要求恢复脱硝系统、试验、检测、废弃催化剂的危废转运处理、脚手架搭拆、文明施工等工作。
拆除工作包括对#1、#2炉初装层旧催化剂的拆除;
旧催化剂的再生工作包括对#1炉旧催化剂再生后安装到#2炉;对#2炉拆除的旧催化剂进行再生及保管,并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安装;对2台炉产生的废催化剂进行转运、处置;
2.2 工期:
#1炉停炉计划时间为2017年4月,#2炉停炉计划为2017年9月。全部施工应在停炉工期15天内完成。下发中标通知后开始项目工作,准确施工时间另行通知,投标人接到招标人施工通知后48小时内进入现场开始施工。
2.2.1 接中标通知书后即刻办理危废五联单相关手续,#1炉停炉前10天前完成危废五联单的办理; #1炉催化剂的拆除须在3日内完成,拆除后3日内运输出厂,拆除后25日内完成再生并具备发货条件;废弃催化剂20日内处置完毕;接到招标人施工通知后3天内将#1炉再生后的催化剂运到招标人指定现场;
2.2.2 #2炉现场总施工时间10天。催化剂的拆除须在3日内完成;催化剂的安装(包括催化剂密封、吊装孔及保温的恢复等工作)以及按设计要求恢复脱硝系统7日内完成;
2.2.3 #2炉停炉前20天前完成危废五联单的办理,拆除后3日内运输出厂,然后25天内旧催化剂再生完毕,对不能再生的催化剂(催化剂可再生率暂按70%计)进行无害化处理,20日内完成。
2.2.4在新装催化剂投入运行后3-6个月内进行性能验收试验。
设备具体技术参数、技术要求及数量详见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同时具有以下资格条件,不满足不能参加投标: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3.2投标人应具有正式危废经营许可证,同时具备有再生和危废处置(脱硝催化剂HW49)的能力和资质;危废处置资质在有效期内。;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2011年1月1日至今)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蜂窝式脱硝催化剂工厂再生业绩(提供原始合同及复印件),同时具有废弃催化剂处置的能力和业绩(提供原始合同及复印件),并提供至少一份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并出具五联单单样)和处置合同,以及投标人与危废运输企业的运输合同(投标时应提供原件备查)等相关证明材料。;
3.4 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或冻结;
3.5 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为本项目授权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3.8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约违法诉讼等行为;
3)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4)没有河北建投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11月15日至 2016年11月21日,每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