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核压水堆示范工程1/2号机组业主为国核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09年12月成立,由国家核电技术公司控股、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参股组建。
鉴于国核工程有限公司和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组成的联合体——国核联队;
鉴于国核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已与国核联队就承担国核压水堆示范一期项目1/2 号机组核岛EPC 总承包签署了《示范项目核电厂1/2号机组工程核岛(总承包)合同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上述项目核岛EPC 总承包项下的设备采购工作和核岛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由国核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国核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示范项目1/2 号机组MS02 风冷冷水机组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
1. 项目简介
(1)招标项目名称
国核压水堆示范项目1/2号机组MS02风冷冷水机组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CAP1400国核压水堆示范项目1/2号机组)的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威海荣城市宁津镇,计划建造两台CAP1400压水堆核电机组。一号机组计划于2016年9月30日浇灌第一罐混凝土(FCD),二号机组与一号机组FCD时间间隔12个月。
2. 招标范围
CAP1400国核压水堆示范1/2号机组MS02风冷冷水机组设备。
3. 投标人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国内生产企业。国内生产企业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本不得少于80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时点注册资本金为准,如为外资企业,则以该时点中行折算价/汇率折算)及以上。成立时间不得少于8年。
(2)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含形式试验合格生产许可证书已申请待发)且范围涵盖招标货物。
(3)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具有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对于外资企业则要求具有ASME U证。焊工施焊前具备ASME Ⅸ要求的焊工资质及国内的特种设备焊工资质。
(5)须有良好的银行开户行资信证明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一情形。
(6)具备完成MS02风冷冷水机组相应的机械制造、运输及包装能力。投标产品能够在要求的低温和高温下运行。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申请人未被招标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投标资格。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报名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工程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16年10月24-28日(国定假日、公休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