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赤峰市棚户区改造铁南组团供水工程,经赤峰市红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赤红发改字【2015】98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赤峰市自来水总公司,建设资金为地方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施工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标段划分、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赤峰市棚户区改造铁南组团供水工程
2.2、建设地点:赤峰市红山区
2.3、项目计划投资额:3198600.58元
建设概况:新建给水中途加压泵站1座。
工程招标内容包括宁澜南路加压泵房工程的全过程施工。
工期:45天
质量等级: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所有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三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所有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3、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附统一格式承诺书(承诺书.doc)。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此不良行为将在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其公司及拟派驻项目经理三年内不得进入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项目交易,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4、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企业应是已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企业基本信息报送且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官网(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息报送管理系统)可查询或在赤峰市住建委办理的备案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携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二维码查询的投标人可持加盖公章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和《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承诺书》。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企业须提供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网站(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息报送管理系统)查询本企业的网页或赤峰市住建委办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在有效期内)。提交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或赤峰市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并携带本公告上述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外的全部资料,同时间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本人必须到场
4.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8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休息,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