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绥滨至名山段改扩建工程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绥滨至名山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16〕244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贴和地方政府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及桥梁工程等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施工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项目起于富锦松花江公路大桥引道终点、国道丹阿公路与小亮子河公路交叉处,止于名山口岸,与国道萝额公路名山至鹤岗段一级公路顺接,路面面层结构为沥青混凝路面。路线全长88.583公里,其中新建路线长度39.575公里,利用旧路改扩建路线长度49.008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21.5米,路面宽15.0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主线设置中桥6座,小桥11座,涵洞95道,平面交叉89处;设置养护工区2处,服务区1处。
绥滨连接线路线起点位于绥滨至名山段现有旧路与富绥大桥引道交叉口西南与300米,终点位于绥滨县内绥嘉公路零公里处,路面面层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结构。路线全长5.334公里。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小桥1座,涵洞2道,平面交叉20处,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
2.2本工程设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4个(即ZJ1、ZJ2、ZJ3、ZJ4监理合同段)。具体监理合同段划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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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监理 |
起讫桩号 |
里程(Km) |
所辖施工标段 |
主要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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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ZJ1 |
K0+334.34~K22+000; |
主线:21.666; 连接线:5.334 |
A1、A2、A9、B1、B2 |
所辖本起讫桩号范围内施工标段的路基、路面、桥梁及绿化等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及安全、环保监理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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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ZJ2 |
K22+000~K44+000 |
22 |
A3、A4、B1、B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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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ZJ3 |
K44+000~K66+000、断链403.458 |
22.403 |
A5、A6、B1、B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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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ZJ4 |
K66+000~K88+815.005 |
22.403 |
A7、A8、B1、B2 |
2.3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期:
本工程计划工期从2016年12月至2019年11月,共36个月,监理服务期60.5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满足下列业绩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参加投标。
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2011年10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内独立完成过2个且至少有1个单个监理合同额大于 400 万元人民币一级及以上公路路基、路面工程(工程内容同时包含基层及沥青混凝土面层)的施工监理项目业绩。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得与其所投标的监理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黑龙江省2015年度公路水运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14年全国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 D 级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段的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进行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8投标人可对多个合同段投标,且允许中2个合同段。当满足条件的投标人同时对本次招标的2个及以上合同段同时提出投标申请时,不允许将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所投标的多个合同段内重复出现,否则人员重复出现的合同段均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网站,进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管理系统:
(1)未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请先自行注册,注册后需尽快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进行现场核验,核验后再进入该系统对本项目进行报名。
(2)已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可直接凭用户名及密码进入该系统对本项目进行报名。
4.2投标人报名后,请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19日,每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11时00分,13时00分至15时00分,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到企业资质信息的资质证书彩色复印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证明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参加2个及以上合同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合同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合同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人民币,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13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时至10时将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同时递交。
5.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逾期送达的以及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投标前需要办理入网手续,方可进入平台操作。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座机: 010-53310586
QQ:3341814128
邮箱:3341814128@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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