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沙江上游巴塘、拉哇水电站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以《关于同意金沙江上游苏洼龙、拉哇、叶巴滩水电站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发改办能源〔2011〕2046号)和《关于同意金沙江上游岗托、波罗、巴塘、昌波水电站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发改办能源〔2012〕2640号)批准开展前期工作,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金沙江上游巴塘、拉哇水电站工程建设试验检测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巴塘水电站为金沙江上游水电规划13级开发中的第9级,工程区左侧为四川省甘孜州巴塘县,右侧为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距离四川省成都市公路里程约828km。水库正常蓄水位2545米,电站装机容量为75万千瓦。
拉哇水电站位于金沙江上游川藏河段,左岸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白玉县,右岸为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贡觉县。拉哇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000MW,工程主要建筑物有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右岸溢洪洞、右岸泄洪洞及放空洞、右岸地下厂房、开关站等。拉哇水电站距成都市约800km。电站左岸对外公路巴拉路已完工,电站坝址距巴塘县城约17km。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服务范围的工程项目包括:金沙江上游巴塘、拉哇水电站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所需房屋的设计、建设及试验检测中心的运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进场便道、施工用电、生产生活用水等临时设施的设计、修建及维护等。
(2)负责现场试验检测中心所需房屋设计及修建。
(3)配置满足巴塘、拉哇水电站工程试验需要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4)受托人的检测试验范围:原材料(水泥、钢筋、沥青、砂石骨料、钢绞线、止水材料等)试验,砼、砂浆及半成品检验,沥青砼检验,填筑检测、砼和砂浆配合比复核及优化,锚杆无损检测,喷混凝土厚度检测等。
(5)对监理人的试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理人的送检试件进行检测,监理人送检检测试验范围:原材料(水泥、钢筋、砂石骨料、钢绞线、止水材料等)试验,砼、砂浆及半成品检验,沥青砼检验。
(6)对施工单位的试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定期对试验检测成果进行统计分析,试验检测过程中及时向委托人通报检查结果,发现问题时提出整改建议。
(8)配合委托人质量监督、达标投产检查及阶段性验收工作。
(9)完成试验室计量认证相关工作,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10)完成委托人根据工程需要指定的其他试验检测工作。
2.3 计划服务期:2017年5月1日前完成试验检测中心建设、试验检测设备安装调试,试验检测中心具备使用条件。 2017年5月1日至2028年1月31日,共129日历月。其中:对巴塘电站计划服务期为69日历月(2017年5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对拉哇电站计划服务期129日历月(2017年5月1日至2028年1月31日)。如工程项目开工时间延后,服务期相应顺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取得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取得省级及以上质检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
(3)近8年内承担过或正在承担至少一项大型水电站工程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
(4)中心主任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的大型水电工程试验检测的工作经验,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资格证书,且有担任过类似于本工程试验检测中心负责人或本单位试验室主任的经历;中心总工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的大型水电工程试验检测的工作经验,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资格证书,且有担任过类似于本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技术负责人或本单位试验室技术负责人的经历;
(5)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营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8)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1)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营体;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2 购买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电汇或转账汇款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必须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购买标书时间: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21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
4.3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1) 如由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的(不得采用签名章)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盖单位公章);
(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留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副本、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出示原件、留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上午10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各投标人合法授权代表届时必须出席。如开标时间地点有调整,招标人将以澄清补遗的形式告知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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