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KQGGZYZB2016-39
1、招标条件
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林营子村乡村旅游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施工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林营子村乡村旅游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林家营子村
2.3项目计划投资额:733.1928万元
2.4项目建设规模:
村容村貌整治、道路工程整治、环卫设施、休闲广场、村委会交易市场、景观亭子等
2.5招标范围:图纸标注的新建与改造等工程。
2.6工期:2017年6月30日前竣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三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房建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3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附统一格式承诺书(承诺书.doc)。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4、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企业应是已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企业基本信息报送且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官网(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息报送管理系统)可查询或在赤峰市住建委办理的备案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条件、时间及地点等
招标文件获取条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购买。
4.1、由项目负责人本人携带
①项目负责人本人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及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资质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二维码查询的投标人可持加盖公章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和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②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员-房建专业、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一人)岗位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考核证,项目安全员C类考核合格证,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近一年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明细或对账单。
③提交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或喀喇沁旗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
④投标人提供喀喇沁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具的企业无拖欠人员工资证明;
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企业应是已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企业基本信息报送且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官网(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息报送管理系统)可查询或在赤峰市住建委办理的备案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
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两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2、获取文件的时间及地点: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16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不受理,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