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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莱芜电厂4、5号机组灰、渣库操作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5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招标编号:NLW-2016-001华能莱芜电厂4、5号机组灰、渣库操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现邀请有兴趣的投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LW-2016-001
华能莱芜电厂4、5号机组灰、渣库操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申请人提出申请。
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工程概况:
华能莱芜电厂2*330MW机组(#4、5),每台炉设置1座渣仓,两台机组共设置3座钢筋混凝土灰库、2座钢灰库;灰库设置分选系统2套;灰渣全部汽车外运综合利用。根据工作需要,将4、5号机组灰库、渣库操作进行外包,包括装渣、装灰、分选系统监视操作、料位测量、灰渣库设备操作及巡回检查等工作。
1.2招标范围:
本标段招标范围:4、5号机组灰、渣库及粉煤灰分选系统的操作、检查。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投标人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投标申请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族体系认证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年检有效)
2.1.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投标人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5同一标包的投标人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6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联合体投标。
2.1.7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真-空度测试仪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1.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2.2投标申请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2.2.3投标申请人具有三年以上除灰、除渣及粉煤灰分选、化学加药运行操作业绩。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时间: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23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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