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受委托,对南汇实验学校变配电改造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招标。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备案);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汇实验学校变配电改造工程
2、招标编号:见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内部编号:DLZB-2016-033)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南汇实验学校变配电改造。(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5、交付地址:按采购人要求。
6、交付日期:150日历天。
7、采购预算金额:97万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参与谈判享受相应优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11-04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11-08,上午09: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含双休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