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华电南疆热电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对天津华电南疆热电二期燃机项目锅炉、压力容器及汽轮机金属部件等设备安装前制造质量安全性能检验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一、招标人(项目法人):天津华电南疆热电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天津华电南疆热电二期燃机项目锅炉、压力容器及汽轮机金属部件等设备安装前制造质量安全性能检验招标,具体如下: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标书售价(元) 招标内容
CHDTDZ033/16-QT-0101 锅炉、压力容器及汽轮机金属部件等设备安装前制造质量安全性能检验 1001 天津华电南疆热电二期燃机项目锅炉、压力容器及汽轮机金属部件等设备安装前制造质量安全性能检验
四、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天津华电南疆热电二期燃机项目。
(二)建设规模:本期建设1套926MW(9FB)二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循环机组。
(三)项目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
(四)工程计划进度:2017年7月投产发电。
(五)资金来源: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注册资本占总投资额的20%,其余资金融资。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体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综合检验机构资质,具有检验9.8MPa以上锅炉及一、二、三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资质;
(二)具有3台及以上同类型或相似电站锅炉机组前期安全性评定业绩,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检测范围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须字迹清晰,否则我方视为无效文件;
(三)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
(五)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六)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七)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八)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2.公告时间:2016年 11月15 日至11 月21 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6年 11 月15 日至11 月21 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