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富县张家湾镇大东沟土地整治项目(子项目编号915)已经延市治地办发【2016】70号文件批复,项目法人为富县治沟造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富县张家湾镇大东沟。
2.2工程规模:项目区涉及富县张家湾镇的石坊头村、三城村、瓦窑沟村和张家湾林场的土地(包含土地平整、修建汇水口与主渠道、田间道路与农桥、农田防护与支沟等)。项目建设规模为510.05公顷。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5项目估算价:工程施工总费5083.36万元;其中一标段569.51万元,二标段516.21万元,三标段509.37万元,四标段463.76万元,五标段611.25万元,六标段554.40万元,七标段430.22万元,八标段537.38万元,九标段558.29万元,十标段332.97万元。
2.6标段划分:划分十个施工标段(标段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的企业,具有丰富的类似工程施工、管理经验,资信良好、履约能力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二级)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2 申请人在报名时提供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4外省企业入陕需在陕西建设网“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21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