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600MW输卸煤系统综合治理(第一批)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由于首次招标输卸煤系统除尘水源改造标段投标人数量不满足法律规定,现再次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五、工程概况及标段划分
1、工程名称: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600MW输卸煤系统综合治理(第一批)。
2、本期规模:输卸煤系统除尘水源改造,1个标段。
3、建设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三电街1号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厂区内。
4、核准文件对招标的意见及批复:按照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则要求,拟对600MW输卸煤系统综合治理(第一批)改造项目委托华电招标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内容
CHDT045/05-QT-3401 输卸煤系统除尘水源改造 输卸煤系统除尘水源改造施工
六、资金来源:项目法人自筹。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且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资格,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含从投标截止日期计算3整年)。
2、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3、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三年(2013年10月1日-2016年10月1日)至少1500万元产值项目施工良好业绩。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施工范围、数量、合同总金额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项目经理须持有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安全证书,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以上的管理经验。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7、近三年来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2、公告时间:2016年11月15日-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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