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2017年度干灰销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现对该销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北部黄圃镇,东南距中山城区约36km,西北距佛山顺德城区约20km,东邻三角镇,南靠东凤镇,西接南头镇,北倚顺德容桂。水陆交通方便,东去15km有京珠高速公路穿过,西边4km处有广珠西线高速公路及广珠轻轨南北方向横穿;水路江深水阔,3000t级货轮可以直达广州等内陆港口,也可沿珠江口直通大海。现新建2台300MW机组,本项目为2016年度干灰销售项目。
2.2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范围内容:干灰销售约23.64万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下限价: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上通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低于招标下限价。
2.3中标人:本项目选定1家或2家投标人为中标人。
2.4交货方式:散装交货,招标人提前1天将第二天收购的干灰数量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按通知要求组织车辆运输。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1年以上的电厂粉煤灰收购业绩及1年以上的粉煤灰销售业绩,收购或销量不少于18000吨/月(须提供购销发票作为证明)。若投标人属于以粉煤灰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的水泥厂或混凝土搅拌站,应提供水泥厂或混凝土搅拌站的设计指标,以及能证明2015年度水泥或混凝土实际销售量的合同等;若投标人名下拥有全资或控股的以粉煤灰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的水泥厂或混凝土搅拌站,应提供两者关系的证明材料,并提供水泥厂或混凝土搅拌站的设计指标,以及能证明2015年度水泥或混凝土实际销售量的合同等;
3.3 投标人具有3000吨以上粉煤灰仓储能力,须提供粉煤灰储库或场地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以及粉煤灰储库或场地的现场实物照片等复印件;
3.4 投标人名下须有8辆以上的粉煤灰专用运输车辆,或已与运输企业签订了相关的运输合作协议;
3.5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投标人,只接受其中一个单位报名;
3.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0日17:30(北京时间)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