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摩托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HZJJ—2016091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摩托车采购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49428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经营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且投标人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须统一使用A4纸装订,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除外)报名现场核查: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报名的委托书(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报名,可不提供本文件);
六、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1月22日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期限和方式:
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报名的供应商应当于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1月22日(办公时间内:上午9:00~11:30和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