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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供电有限公司生产车辆临时租赁第二次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6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一、采购条件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昭通供电局镇雄供电有限公司生产车辆临时租赁(非招标采购编号:YDFZ-TQ-20160313)已批准实施

 一、采购条件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昭通供电局镇雄供电有限公司生产车辆临时租赁(非招标采购编号:YDFZ-TQ-20160313)已批准实施,采购人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昭通供电局,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己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第二次公开竞争性谈判,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条件的潜在谈判申请人参与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使用地点: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
2、采购范围:皮卡车、越野车、商务车等生产用车临时租赁
3、标段划分:本次采购项目为一个合同标段。
4、委托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四、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各位谈判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形式为合格制。
4.2 谈判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车辆租赁;
(3)谈判申请人须在云南省昭通市境内至少有一处固定的工作服务场所,自有房屋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及复印件,租用房屋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4)谈判申请人自有营运租赁车辆中须包含有皮卡车、越野车。
(5)在当地政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昭通供电局没有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须提供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
(6)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4.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谈判申请人:
(1)谈判申请人最近三年有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记录。
(2)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相同标段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五、报名及出售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
5.1凡欲参加项目的谈判申请人请于下述时间由委托代理人持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下述地点进行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每套谈判文件售价¥600.00元,售后不退。
5.2出售时间:2016年11月16日 9:00时至2016年11月21日17:30时。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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