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长庆石化公司加氢裂化二甲基二硫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2016-0166810-CPMC-0002568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1.1采购加氢裂化二甲基二硫(DMDS),共两个标段,第一标段140吨,第二标段70吨。可以进行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1.2 实施或交货地点: 中国石油长庆石化公司指定地点; 1.3 交货期或供货周期:招标人通知5日内 ; 1.4 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附件2;
2.使用功能:详见附件2
3.技术标准:详见附件2
4.质量要求:详见附件2
5.服务:详见附件2
6.项目进展情况:详见附件2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在500万人民币以上,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制造商; 2.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若投标人委托运输,须提交第三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及运输合同原件扫描件); 2.4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5投标人2015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 2.6业绩要求:投标产品业绩要求:本次投标产品近3年(2013年1月1日至今)销售业绩累计在2000吨以上(需附所提供业绩销售合同及销售发票复印件并附业绩统计表;销售合同及发票原件备查); 2.7 2014年至今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内部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2.8 投标人对在冬季雨雪天气等特殊时期保证供应进行书面承诺,承诺书必须由法人签字盖章; 2.9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2.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11月16日 08时0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