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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号5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湿式电除尘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6  浏览次数:4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受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4号、5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新增湿式除尘器以及SCR脱硝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简介:
工程名称: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号、5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新增湿式除尘器以及SCR脱硝改造项目
 
项目地点:江苏省邳州市光明路1号。
二、招标范围:
本期改造工程为#6机组进行配套建设的湿式电除尘设施,实现烟气污染物的超低排放,在满足《火电厂烟气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的基础上,达到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燃气轮机组的排放标准,即烟尘排放浓度不大于5mg/Nm3。
施工所需的各项安全措施、机械、使用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人员保险等均包含在合同费用内。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详细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以招标文件的最后记载为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近五年拥有2台套(含)以上的300MW等级机组及以上的燃煤火电机组的湿式除尘器总承包投运业绩; 近五年拥有2台套(含)以上的300MW等级机组及以上的燃煤火电机组的脱硝总承包业绩
3.2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具有承担同类项目的业绩, 项目经理须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证书。
3.4具有完善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体系。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国外合资(合作)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3.5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 11月 15 日至 11 月 25日。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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