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黄河鑫业有限公司轮胎、轮毂合格供应商公开征集及2016年四季度轮胎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在收到合格供应商评审结果通知书后与黄河鑫业有限公司签订合格供应商长期供货协议。所签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由黄河鑫业有限公司履行和承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公司概况
黄河鑫业有限公司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甘河工业区,距西宁市区约35km。该公司年产能为55万吨铝型材,与之配套炭素年产能30万吨。
2、招标范围
2.1确定黄河鑫业有限公司轮胎、轮毂合格供应商。
2.2黄河鑫业有限公司 2016年四季度所需轮胎。
本标首先确定长期合格供应商,然后在选定的长期合格供应商中推荐本次材料采购的中标人。长期合格供应商参与后续轮胎、轮毂的询比价,长期合格供应商资格有效期到2017年12月31日。其后,公司每年年底对长期合格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合格供应商长期供货协议。
3 、资金来源及落实
本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
4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贸易商。如生产企业投标,其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亿元及以上;如贸易商投标,其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同时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亿元及以上。
5 、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2个及以上轮胎、轮毂供货业绩合同,投标人须提供相关合同业绩(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后审: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