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获批准,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受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怒江供电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2招标范围
1.2.1项目名称: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怒江供电局2016年生产车辆(非公务用车)购置
1.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
1.2.3招标范围:怒江供电局购买8辆皮卡车,包含相关配套服务。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得拆分、多报或漏报。
1.2.4质量标准及要求:相关产品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1.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供货。
1.2.6交货地点: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落地交货。
1.2.7服务要求:代办落户、上牌。
1.2.8标段划分:本项目仅设置一个标段。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1.3.2投标人必须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
1.3.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1.3.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须提供生产或销售许可证);
1.3.5投标人2013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在地方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1.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7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1)投标人最近三年有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1.5招标文件的获取
1.5.1请申请人于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1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