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等十三个供电所业务用房工程监理已由黔电计[2016]27号批准具备建设条件,项目建设单位为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毕节供电局,建设资金为2016年小型基建,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毕节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大方、威宁、金沙、赫章、七星关区。
2.2建设规模:金沙安洛、岩孔、木孔、高坪、安底供电所、七星关区长春供电所、大方马场供电所、赫章珠市、河镇供电所、威宁石门坎、牛棚、经济开发区供所建筑面积分别为800平方米,大方六龙供电所建筑面积1156平方米,结构为三层、并满足施工图及施工规范要求。
2.3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总投资内施工图及施工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全部内容监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部认定的房屋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3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2个,近三年项总监类似业绩2个;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无任何经济合同纠纷,且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行贿犯罪档案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告知函原件;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11月16日9:00时至2016年10月21日17: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