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名称:秦皇岛市公-安消防支队红旗北路中队2016-2017年度取暖用煤采购
采购人名称:秦皇岛市公-安消防支队
资金来源:自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内容简述: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货物采购。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周期:每次供货时间不得多于10日的基础上自报供货时间。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所投项目须在工商营业执照范围内。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对供应商条件的要求,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且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
投标人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进行初步审查,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1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