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金河镇民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施工四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6-GC023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根河市金河镇民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由根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根发改投字[2015] 1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根河市金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根河市金河镇人民政府院内。
2.2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筑面积980.3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民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土建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
2.3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2095555.00元
2.5工程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 16 日 9 时 30 分,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