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站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地下水监测工程专用设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站2016年地下水监测工程专用设备采购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6]29312号
采购文件编号:SD2016ZC03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附件材料
2 专用设备(乌海市、四子王旗、察右后旗、商都县、察右中旗) 1 详见招标文件 1493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水文仪器生产许可证;
3、拟投标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且产品生产许可证明示的供应商名称或其生产设备的分公司的名称(须提供与供应商隶属关系的证明,股权关系除外)及产品型号、名称、规格必须与检测合格的仪器一致。
4、拟投标的在线数据采集传输接收设备(RTU)进行了《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数据传输规约》(SZY206-2012)符合性测试,并全部通过,且其生产设备的分公司的名称(须提供与供应商隶属关系的证明,股权关系除外)及产品型号、名称、规格必须与检测合格的仪器一致。
5、投标人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的;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