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为 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华(巴里坤)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25% ,招标人为 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华(巴里坤)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60101148。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哈密地区东南部景峡区域、巴里坤三塘湖区域
2.2项目概况: 国华哈密风火打捆风电项目
2.3标段划分及主要工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国华哈密风火打捆项目风机防火封堵施工。
2.4承包人主要工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三塘湖一D200MW风电项目80台金风GW109-2500风机及对应的80台2750kVA箱式变压器,塔筒高度80m,共5层平台,防火封堵施工包括不限于3层平台的防火隔板安装施工、防火包施工、电缆等防火涂料施工、电气屏柜和箱变高低压侧电缆孔洞封堵及有机、无机堵料施工等工作;
2) 景峡一A200MW风电项目134台金风GW93-1500风机,塔筒高度75m,共5层平台,防火封堵施工包括不限于2层平台的防火隔板安装施工、防火包施工、电缆等防火涂料施工、电气屏柜电缆孔洞封堵及有机、无机堵料施工等工作;
3) 景峡一B200MW风电项目133台金风GW93-1500风机,塔筒高度75m,共5层平台,防火封堵施工包括不限于2层平台的防火隔板安装施工、防火包施工、电缆等防火涂料施工、电气屏柜孔洞封堵及有机、无机堵料施工等工作;
4)防火材料耐火等级为一级,提供所用防火产品的合格证、检测报告、型式认可证书等文件,负责全部材料的供应、运输、倒运、保管;
5) 上述工作内容全部含到工程总工期内(151天),气温不满足施工条件顺延;
2.5计划工期: 2016年12月10日至2017年5月10日
2.6其它要求:一次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投标人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有效;
(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完成过300台(含)以上风机塔筒防火封堵工程或完成过3个(含)以上火电厂、风电场防火工程业绩,且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4)项目经理应为二级建造师,且在近3年内(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至少有1个风机防火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业绩;
(5)投标人在神华集团各子公司承接的工程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且无履约信誉较差记录;
(6)根据哈密当地政府要求,投标人在劳务用工方面在哈密地区应具有良好管理水平和信誉,无因劳务纠纷出现民工围堵当地政府现象的不良记录,否则将拒绝购买标书和投标或相关投标无效。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于请于2016 年11月16日至2016年11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