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0月给料机、罗茨鼓风机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重新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60200968。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有4个包,招标范围包括各包所投标设备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投标设备的专业制造商,投标厂商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需通过ISO9000或相当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5)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2013-2015年;2013年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时至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3-2015年)投标产品合同业绩清单。
(7)第二、三包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产品煤安证。
(8)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3-2015年)3份所投产品(或同规格运量以上产品)的合同复印件(第二包除外);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2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