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神华国华孟电混煤筒仓增加惰化保护系统 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神华国华孟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神华国华孟津发电有限责
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神华国华孟电混煤筒仓增加惰化保护系统供货。
2.1提供整套惰化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2.2包括系统设计、调试、技术服务;
2.3仓壁打孔强度校核;
2.4设备间土建设计及因实施本工程而导致需要更换的原有设备或材料,以及改造带来的地下设施、基础、平台扶梯的变动或新增,检修起吊设施、照明灯等设计及材料;
2.5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指导安装的资质和能力,同时投标人具有混煤筒仓(单台筒仓容量不小于5000m³)惰化保护系统新建项目2台设备或混煤筒仓(单台筒仓容量不小于5000m³)改造、增设惰化保护系统项目2台且均已商业投产运行并提供良好的投产运行证明及业绩合同,并提供投标人近期(2013年-今)的相关业绩合同。
(3)投标人通过ISO9001或相当标准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4)投标人在近期(2011年-今)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发生过重大违法或商业贿赂行为。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满足表1《招标货物一览表》规定的设备业绩及其他要求。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6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3 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