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承销商招选公告
根据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有关事宜的批复》(内国资产权字〔2016〕295号),受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商采用组合竞价(报价+评审)方式进行招选,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商招选
二、项目编号:NMCQCG-2016-082
三、项目内容:
1、债券发行人: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最终发行规模以交易所出具无异议函为准;
3、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
4、发行利率要求:确保债券发行期间发行利率区间在同等期限、相同评级的公司债券中处于最低水平;
5、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6、承销费:以采购最终确定的价格为准;
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兑付;
9、偿债资金来源:公司正常现金流;
10、保密义务:承诺为项目保密,并出具保密承诺书。
以上具体要求详见《招选文件》
四、招选方式:
本次项目采用组合竞价(报价+评审)方式招选
五、承销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公司债券主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3年内担任过公司债券的主承销业务,承销并成功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少于3只;
5、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具有证券承销业务,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16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中属于AA类及以上证券公司;
6、最近两年公司无违法违规或被司法机关、或行业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7、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有营业部(或分支机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供的报名资料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8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