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02016040081 建筑工程|
1. 招标条件
调兵山市新开河防洪工程治理项目已由铁岭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以《关于调兵山市新开河防洪工程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变更的批复》(铁水移局[2016]5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调兵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了招标备案,现对该项目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调兵山市新开河防洪工程治理项目
2.2招标单位:调兵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2.3建设地点:调兵山市新开河城区段
2.4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地方配套
2.5招标内容:河道治理883米,护岸防护总长度1714米,其中左岸防护长度857米(坡式护岸414米,直立式护岸443米),右岸防护长度857米(坡式护岸414米,直立式护岸443米)。各标段不兼投。
一标段:桩号0+000~桩号0+450 ,河道治理、护岸防护,滨河步道,绿化
二标段:桩号0+450~桩号0+883,河道治理、护岸防护,滨河步道,绿化
2.6计划工期:2016年12月15日-2017年4月30日
2.7质量目标: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BBB级及以上企业信用等级报告;已纳入到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企业;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凡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lnwcip.com.cn)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1月16日至2016年11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