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2201607039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台安县锅炉检验所新建消防水池及泵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台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台安县锅炉检验所新建消防水池及泵房项目的批复》(台工项审批[2016]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台安县锅炉检验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性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建、装饰、给排水、电气、消防报警、消防喷淋及消火栓工程的施工(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台安县锅炉检验所新建消防水池及泵房项目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台安县工业园区
2.3 工程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25.17平方米 结构:框架结构
跨度: 层数:地上一层、地下一层 其他
2.4 合同估算价为143万元。
2.5 招标范围:土建、装饰、给排水、电气、消防报警、消防喷淋及消火栓工程。
2.6 工期要求:2016年12月20日开工至2017年3月20日竣工,计划工期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6)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21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