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引增合一改造EPC总承包标段二次
受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引增合一改造EPC总承包标段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信息公开发布,符合本标段报名条件并愿意参加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一、招标单位: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
三、招标编号:HDZN-SCZB2016256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五、招标内容:工程内容: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引风机本体、电机、烟道及辅属设备的功能设计、制造、结构、性能保证、安装和调试、试验、监造、供货范围和设备及技术资料交付等。承包方负责本工程引风机改造方案设计,同时负责本工程引风机及电机安装、烟道改造的施工包括#1吸收塔入口旋转等工作,包括本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安全管理、人力资源、质量、工期保证措施等。详见招标文件。
六、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引增合一改造EPC总承包。
2、工程规模:同上。
3、本期规模:同上。
4、建设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宁县。
5、投资方及投资比例:自筹。
七、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注册资本金7000万元以上。
2、本次改造项目施工允许分包,分包单位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具有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2013年以来拥有30台套(含)以上的300MW等级机组及以上的燃煤火电机组的引风机增容改造项目业绩,且性能考核试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业绩条件需提供合同/竣工报告/第三方性能试验报告三项中的至少任一项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采纳。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投标方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近三年所承担过的工程未出现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
7、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分包,但设计部分及设备主体供货部分除外。
特别提示: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方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八、公告发布:
2、时间: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1月21日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