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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度佛山供电局无人机框架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7  浏览次数:12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FS-2016-WZ-P/Z-G-K-488)2016-2017年度佛山供电局无人机框架招标拟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凡

 (招标编号:FS-2016-WZ-P/Z-G-K-488)

2016-2017年度佛山供电局无人机框架招标拟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凡报名须由供应商严格按本公告所列标的物名称及其对应编号填写报名表格,并提供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资质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处进行现场报名。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2016-2017年度佛山供电局无人机框架招标
2、资金来源:佛山供电局自有资金 资金到位情况:100%
3、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
二、标的物信息
标包号 标的物名称 数量
1 无人机 以实际需求为准
注1: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止;具体生效时间以框架协议签约日期为准,采购分配时间按框架招标有效时间执行(即框招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仍为采购分配有效期)。
注2:具体采购量以招标结果有效期内实际工程采购量为准,招标方不承诺确切需求。如期间上级公司收回我局的采购权,则该标段或对应明细物资的有效期自动终止。
注3: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全部供货产品必须提供完整17%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货地点为佛山市范围。
注4:本项目取评标结果排名第一名中标;中标分配比例:第一名100%。
三、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备批量制造或供应报名标的物所必需的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在近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若近一年内出现过重大问题(以网、省公司、佛山局正式发文暂停投标资格为准),则必须已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南方电网或广东电网或佛山供电局的验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关联企业”),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关联企业同时对同一标段具有报名意愿时,应自行协商参与单位;如未能在报名截止前达成一致意见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关联企业各方报名。
7、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全部供货产品必须提供完整17%增值税专用发票票。
9、投标人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标的物名称 注册资本
(人民币) 报名要求 提供试验报告要求 样板要求
1 无人机 300万元 制造商或
唯一代理商 详见《物资招标清单》 详见《物资招标清单》
①若注册资金为外币,招标人采取双节点控制方式,即以报名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或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标明的注册日期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计算,投标人满足任一节点控制方式折算的注册资金要求的,均视为满足招标要求。
②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代理商与生产厂商同时参加时,只能由生产厂商参加投标。若各方代理商代理同一家制造商并同时对同一标的具有报名意愿时,应自行协商具体的参与单位;如未能在报名截止前达成一致意见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同一制造商授予各方代理商的报名。
四、报名投标的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授权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各一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2、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3、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代理/经销授权书(若为代理商/经销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
5、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并出具相应的合格检测报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6、关联企业声明(原件一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7、报名时须带备以下原件用于验证使用:
序号 验证资料 制造商报名 代理商报名 备注
1 营业执照 √ √  
2 所投标的物的生产证明文件。 √ √
3 标的物的检验合格证或第三方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
注:对于需提交验证用的原件,可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证件资料、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网站电子信息确认。
五、招标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
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11月16日至2016年11月22日,每日09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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