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朔铁路分公司自动过分相装置配件等3个框架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朔铁路分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重新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60200819。
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如下:
第1包:自动过分相装置配件框架采购项目;
(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型号等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第3包:机车防盗装置框架采购项目;
(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型号等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签订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
1) 第1包: 自动过分相装置配件框架采购项目资质要求:
a. 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贸易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应提供销售渠道证明或经销证书(代理协议或销售合同等),及所代理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b. 投标人是生产企业的,需具有所投产品2014-2016年不少于3份的供货业绩合同;投标人是贸易商的,需具有所投产品2014-2016年不少于1份的供货业绩合同;所有供货业绩合同需附本合同的销售发票复印件,且发票复印件不得遮盖物资名称、发票总额和发票代码;
2)第3包: 机车防盗装置框架采购项目资质要求:
a. 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被授权的贸易商。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被授权的贸易商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所代理生产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应提供销售渠道证明或经销证书(代理协议或销售合同等),及所代理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b. 投标人是生产企业的,需具有所投产品2014-2016年不少于3份的供货业绩合同;投标人是贸易商的,需具有所投产品2014-2016年不少于1份的供货业绩合同;所有供货业绩合同需附本合同的销售发票复印件,且发票复印件不得遮盖物资名称、发票总额和发票代码;
c. 投标人所投产品要有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涉及重大诉讼案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生产企业和其授权的贸易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购标时间: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