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SIEZB160500738
1. 招标条件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空预器减速机检修项目招标人为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主要指对台电1-5号机大、小修和临时检修更换下来的空预器减速机进行检修,并负责往返运输,修复后达到使用性能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工期要求:
合同期限为3年,预计2016.12.1-2019.11.30,实际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其中单台减速机工期在50天内完成(含往返运输时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效,或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
(2)具有机电或机械设备生产、制造或维修的相关经营范围;或具有瑞诺德公司授权的检修证书;
(3)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组织机构完善,人员配置合理;
(5)上一年度经营状况良好,主营收入不低于300万元(提供上一年度损益表),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小于85%(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有盈利能力,上一年度净利润大于0(提供上一年度损益表);有现金支付能力,上一年度现金流大于0(提供上一年度现金流量表);
(6)银行信誉良好,近三年获得过金融机构颁发的AA级证书以上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或
合同信用良好,近三年获得过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
(7)近三年(2013年至今)具有三台及以上瑞诺德品牌或该品牌相同类型减速机的检修项目业绩,且效果、质量状况良好,修复后无影响机组长期稳定运行的缺陷(提供合同及对应的发票);
(8)近三年内未出现安全、质量、环境责任事故;
(9)近三年内经营信誉良好,无合同违约诉讼败诉事件发生;
(10)国华公司、台电公司“黑名单”数据库内承包商或神华集团公司承包商负面清单数据库内承包商或在台电公司、国华公司及其它企业发生过不诚信事件的承包商不得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8日9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