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铁路货车空气制动智能监测系统研制 ”招标人为神华铁路货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60201160 。
2.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在基础设施和货车管理体制不作大改变的情况下实现空气制动系统智能监测。以先进、成熟、可靠为原则,研制一套适用于神华铁路货车的空气制动智能监测系统。当出现意外紧急、制动不良、缓解不良、自然制动、自然缓解、制动缸漏泄、列车管漏泄、副风缸过充等故障时,能找出故障发生的车辆,并及时自动发送报警信息,分析故障产生原因,减少误拦停列车,并实现始发列检作业场制动机试验智能化、自动化。空气制动智能监测系统的通讯不影响现有铁路通讯设施的正常运行。
1、关键技术研究
(1)监测系统方案研究
研究空气制动系统常见故障机理,找准故障监测的关键位置点,设置合理的数据采集逻辑,压缩并提取关键监测点的关键数据进行记录和传输。选择合理的数据传输方式,尽可能利用现有资源实现数据的可靠传输。收集数据的处理方法,报警信息的提供或显示方式。
(2)无线动态通信关键技术研究
为适应最高速度160km/h运行的列车,研究在短时间内完成车载装置与地面装置间的数据传输技术,且保证稳定可靠。空气制动智能监测系统的通讯不影响现有铁路通讯设施的正常运行。
(3)低能耗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低能耗技术,最大限度的降低电能消耗,以适用于货车电源供给困难的运用环境。
(4)数据采集和压缩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数据对故障分析的必要性,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筛选和剔除,仅仅保存和传输故障分析必需的数据,并确保应用管理系统所收集到的数据能完整体现制动系统的性能状态。故障分析全覆盖,不漏报警故障所需的数据。
(5)故障分析模型研究
建立制动系统故障分析模型,并研究相应的试验方法来验证各种逻辑关系是否真实反映所监控的制动系统性能状态。智能监测系统将采集到的关键监测点数据传递到应用管理系统,由系统的故障分析模型对各时间点数据进行自动分析处理,准确判断出空气制动系统性能状态,报告系统故障及分析故障产生的原因。
故障预报技术研究
在制定C64系列、C70系列、C80系列铁路货车空气制动系统监测系统方案时,充分考虑各监测点与空气制动系统各类故障预报的关系,并对各监测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建立各监测点与空气制动系统相应故障的映射关系,为空气制动系统状态预报奠定基础。
2、空气制动智能监测系统装置的研制
(1)空气制动智能监测系统车载装置研制
车载装置负责监控制动系统中反映性能指标关键监测点的数据采集、暂时存储,并将数据通过无线信号传输给地面装置。该装置包含数据采集模块、数据采集同步时钟控制模块、数据暂时存储模块、数据收发模块和电源管理模块。
(2)地面装置研究
地面装置用以收集车载装置采集的货车制动系统各关键监测点性能指标数据,包含列车运行过程中及列检试风作业过程中的制动系统关键性能指标数据。实现对运行车辆制动系统性能动态监测以及列检作业期间制动系统性能静态检测两大功能。
动态监测:列车运行过程中上传的制动系统关键性能指标数据,经数据处理后生成列车制动性能监测结果。监测结果发送到监控中心的复视终端进行显示和对监测到的故障报警。
静态检测:列车在列检场进行试风作业上传的制动系统关键性能指标数据,经数据处理后生成制动系统性能试验检测结果。监测结果发送到列检场的复视终端进行显示并对检测到的故障报警。
(3)应用管理系统软件分析研究
开发分析软件,数据经软件处理后,自动报警故障车辆信息,并分析故障产生的原因。
(4)系统自供电或车载发电装置
系统自供电或车载发电装置应安装方便,不影响车辆运用,供电应稳定可靠,能适应车辆振动、冲击等恶劣工况,满足车载装置用电要求。
3、空气制动智能监测系统装车应用研究
在不改变车体结构,不改变空气制动系统管路布置的前提下,实现对既有车辆空气制动系统进行智能监测,并跟踪实际运用考验情况,优化完善技术方案。
4、空气制动智能监测系统应用配套技术研究
制定车载装置、地面装置、应用管理系统的使用维护标准以及相关的检修工艺标准,研制应用维护专用工装及设备。
项目总工期:
完成研究或实施的时间为签订合同后36个月内完成。
投标人应根据研究项目的主要内容要求和考核指标,提出项目研究的具体时间进度、实施办法以及项目完成期限。
节点一: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完成铁路货车空气制动智能监测系统可行性分析报告,完成系统方案的技术评审。
节点二:合同签订后九个月内完成铁路货车空气制动智能监测系统研制。
节点三:合同签订后十二个月内完成系统装车实施方案设计和评审,完成运用试验大纲拟定和评审,完成4年检修周期的系统质量评价技术指标体系制定和评审,完成样车改造评审,按照每车安装一套车载装置完成一列132辆编组的C64列车,一列58辆编组的C70A列车改造和地面静置试验,开始运用考验。
节点四:合同签订后二十四个月内完成改造列车运用的阶段考验和评价并继续线路运用考验。
节点五:合同签订后三十六个月内完成列车运用考验、评估,形成完善的质量评价技术指标体系,完成项目全部验收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投标人资质和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投标人应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是从事铁路货车制动领域研究的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和相关企业等研究单位,承担过3项以上铁路货车制动领域省部级以上的研究课题,具备完善铁路货车制动相关技术开发研究设备、研究手段和研究队伍,对120型、120-1型、150型控制阀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具有相应的研发、制造资质或证明。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具备铁路货车制动装置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实施能力。
(二) 项目(课题)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铁路货车制动领域的研究工作10年以上,对铁路货车制动专业领域有充分的了解,承担过2项以上铁路货车制动专业领域的省部级以上或大型企业的研究课题,并担任课题负责人等,对120型、120-1型、150型控制阀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具有相应的研发、制造、运用经历。
(三)投标人科研状况和相关业绩
主要描述投标人的技术力量、人员结构等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的情况,投标人已取得的与承担本项目(课题)相关的技术开发能力和业绩,具备铁路货车空气制动装置设计与制造相关的资质,具备实施本项目所具备的试验场地、试验装备、制造装备等。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标时间: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24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