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SIEZB160500987
1. 招标条件
神华国华惠电一号机组脱硝催化剂再生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惠州热电分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
#1机组初装层即最下层催化剂再生。含催化剂运输至再生工厂、工厂再生、检测、包装、运至惠电施工现场,失活原因分析,不可再生的失活催化剂进行无害化处理,卖方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工期要求:计划工期25天,该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惠电公司机组、设备的运行状况而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全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
(2)经营范围:包含催化剂再生、利用、处置等业务范围。
(3)资质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应包括:利用、处置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HW50,772-007-50);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业绩要求:从2013年至今,具有三台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锅炉脱硝催化剂再生并已投用的成功案例。
(5)投标人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发生的对投标人不利的重大诉讼。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6年 12月7日9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