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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湖北城区44个电动汽车充电站新建项目(6-12号)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8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编号:RHYWZSY201610151)一、武汉华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

 (编号:RHYWZSY201610151)

一、武汉华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湖北城区44个电动汽车充电站新建项目(6-12号)的设备/材料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二、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具有ISO9000 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3、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或子包)的投标;
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6、2010年至今所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质量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7、2010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影响工程进度的(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8、2010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
9、2010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公开通报批评。
10、如制造公司(厂)不直接对湖北市场销售的产品可委托代理商投标,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同一包(或子包)投标。
11、投标人本次所投产品应在电网内有符合如下条件的业绩(包括已签订合同正在执行的和已投入运行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应的设备的供货合同及相应的最终用户的运行情况证明文件:
通信设备: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有1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的类似业绩并提供有效运行证明文件。
三、本次实行发售光盘版招标文件,以光盘版招标文件为准。购买光盘版招标文件的流程详情请致电027-82785962雷燕
四、购买招标文件:2016年11月 18 日起至2016年11月25 日止(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88623455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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