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液氨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唐石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大唐石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招标编号
2.1、项目概况:大唐石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湖南省西北部的石门县开发区,本次拟对料液氨采购进行招标。
2.2、招标范围 :液氨采购(氨含量≥99.6,残留物含量≤0.4),数量预估量约1000吨。
2.3、招标编号:0866-16C2SXQY22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2、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商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且需提供与生产厂家签订的时间不少于1年的供货意向。
3.3、投标人须具备火力发电厂成功运行的良好业绩(以合同件为准)不少于三份,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需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4、经销商需同时提供代理厂家授权及资质证明。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6、投标人在近三年(2014年~2016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24日(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