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度固体废弃物销售配合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唐石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大唐石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招标编号
2.1项目名称:大唐石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固体废弃物销售配合。
2.2项目地点: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楚江镇
2.3项目概况:大唐石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区以及大唐石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代管的华电石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两台300MW机组,固体废弃物包括粉煤灰、脱硫石膏等,现场管理销售需要进行过磅管理、现场装灰管理、车辆管理、现场文明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工作等。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所称的销售配合工作是指:为了保证#1、#2、#3、#4机组固体废弃物粉煤灰、脱硫石膏销售,加强现场管理所需要进行的过磅管理、现场装灰管理、车辆管理、现场文明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工作等工作所需配合。
具体内容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5招标编号:0866-16C1SXQY226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公司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3.2 投标人应在经营范围、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炉渣、脱硫石膏等固体废弃物处置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3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4投标人应具有在生产、维护、销售、经营管理方面与招标项目相似项目1年以上良好的管理经验(以合同为准)。
3.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5日(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