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XTC-16571570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项目资金已落实,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 的委托,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罗茨风机一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预计金额 90万元,第一采气厂拟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2.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3月30日 。
2.4 送货地点:见采购明细表。
2.5 招标采购内容具体如下表:
共分一个标段,(详见第五章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招标项目。具体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资信证明符合要求;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注册资金必须在300万元以上。
3.4近三年有类似的服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5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并有检察-院近二个月内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或者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递交的“告知函”,需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8日上午09时00分至2016年11月24年8月29日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办理报名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