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花水、格里桥水电站业主营地物业管理(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已由 贵州乌江清水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贵州乌江清水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大花水水电站位于清水河中游,支流独木河河口2100m以下,开阳县与福泉市交界处,电站距贵阳市105km,距开阳县45km,距福泉市25km,距瓮福磷矿35km,是一座以发电为主的水电枢纽,是清水河干流水电梯级开发的第三级,属中型水电站枢纽建设项目,装机2×10MW,电站已于2007年11月投产发电。大花水电站业主营地位于开阳县高寨乡平寨村,距贵阳市约100公里,营区面积约3000平方米,包含办公楼、食堂、1#和2#公寓楼、机电物资仓库、配电房、供水及净水系统和约500米外的加油站等建筑;公共区域为营区内道路、篮球场、绿化区域等。常住人口约50人。
格里桥水电站位于贵州省开阳县与瓮安县交界处,距贵阳108km,在丑岩河至马路小河之间的清水河干流上。其下游接构皮滩尾水,距清水河出口约44km,上游距大花水电站厂房约21km,工程以发电为主,电站装机容量为150MW(2×75MW),已于2010年3月投产发电。格里桥电站业主营地位于开阳县毛云乡棉花渡,距贵阳市约100公里,营区面积约3000平方米,包含办公楼、食堂、公寓楼、机电物资仓库、变更站、供水及净水系统和约500米外的加油站等建筑;公共区域为营区内道路、篮球场、绿化区域等。常住人口约50人。
本项目主要工作如下:为加强大花水电站、格里桥电站业主营地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营地公用设施、绿化、卫生、环境容貌等项目的管理、维护、修缮和整治,以及营地食堂和招待所等的运行管理。
3.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及要求
3.1 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2 潜在投标人资质和条件的要求:
3.2.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3.2.2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频发的物业管理资格证书;
3.2.3 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个人,不准参加投标;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另册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资格审查资料
4.1在开标会上提供以下文件的原件供招标人查验:
? 营业执照
? 资质证书
4.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如是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4.3提供有效的资信等级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4投标人提供未发生第3.2.3项的书面证明。
注:除4.1以外的资格审查资料及招标公告附件单独成册,封面明显标记“(标段全称)《投标人全称+资格文件》”,并随同投标文件密封后同时提交。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11月21日至 2016 年 11月30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时,下午 2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