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文23储气库先导工程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天然气分公司文23储气库先导工程的批复》(石化股份计[2015]24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石化中原储气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文23储气库先导工程工程保险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文23储气库先导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文23储气库先导工程工程保险服务。
2.2建设地点:河南濮阳。
2.3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23储气库先导工程的建筑、安装、构件预制、运输、供应、测试、生产试运行等至竣工验收合格,包括与其相关的附属设施设备、地下工程、辅助工程、临时工程、施工便道等。
2.4保险赔偿上限:本次招标将为文23储气库先导工程建设提供风险保障。该保障范围既包括工程本身物质损失部分,又包括第三者责任风险。其中,物质损失部分以工程概算金额为保险金额;第三者责任险的经济赔偿以赔偿限额为限。
2.5保险期限:
(1)建筑安装保险期限:24个月,包含工程的试车、调试、试运营期。
(2)工程保证期保险期限:12个月。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招标范围:文23储气库先导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包括工程的建设、试车、调试、试运营期)。
2.8招标内容:文23储气库先导工程全部建设内容。
由于本次工程建设项目保险招标将涉及多个施工合同,而每个施工合同的开工日期不同,工程期限也不同,且每个施工合同所包含的标段数量不一,但本次招标采用统一管理、集中采购的方式,即采用工程保险预约方式投保,所有施工合同将由承保公司出立一张保险单,所有的施工合同都将被纳入本次保险招标范围。
2.9本招标项目采用独家保险公司承保模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大于20亿元(含)人民币(外币按注册当日汇率折算)。
(2)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包括财产保险;依法经营满三个自然年度。
(3)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4)投标人2015年原保费收入在50亿元(含)以上人民币。
(5)投标人工程险承保能力(净自留额加合约额)在10亿元(含)以上人民币。
(6)投标人在2015年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含)以上(以投标人所提交的外部审计报告或保监会/局证明相关内容为准)。
(7)投标人是具有合法的独立法人资格或经其授权的河南省省级分支机构。
(8)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9)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破产、资产冻结、财产被接管、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4日(工作日,每天8时00分至16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