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项目计划220千伏鲍家变至澄浪变输电线路工程(配套工程)监理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合格的投标单位。招标人以本公告的方式发布招标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1.1招标人: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宁波供电公司
2.招标范围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服务期
1 220千伏鲍家变至澄浪变输电线路工程(配套工程)监理。 220千伏鲍家变至澄浪变输电线路工程(配套工程)施工、保修过程监理。 宁波市 360日历天
3.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颁发的输变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1.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1.3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或严重违约问题;近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转包、分包合同的行为。
3.1.5企业现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往服务工期、质量、安全等符合招标人的有关考核要求。
3.1.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在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承担过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3.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具备电力专业资格)或电力行业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开标日前五年内具有 3 年以上同类工程的总监或总监代表工作经验。
3.4安全质量要求
自开标日前一年内未发生因施工监理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六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监理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监理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3.5信誉要求: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内至今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公开通报批评。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开标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正常,能满足本招标工程实施需要。
4.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于2016年11月18日9:00至2016年11月24日16:00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