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人委托,对该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本次谈判。
1、谈判编号:GXTC-CZ-1657151
2、项目名称:长庆宾馆投影设备采购
3、项目概况:长庆宾馆长庆厅、苏里格厅2011年建成装修,最初设计满足宴会为主,经过近5年的使用,目前投影机功能已明显下降,完全不能满足集团公司及油田公司的高端技术交流会议需求,经调研,长庆厅投影仪需配置一大两小,及更换投影幕布一个。
4、谈判范围:
序号 名称 品牌 型号 单位 数量
1 移动投影仪 爱普生 G6070WNL 台 2
2 固定投影仪 松下 PT-SLX16+ 台 1
3 固定投影仪 NEC PA671W+ 台 1
4 幕布 红叶400寸4:3定制波珠电动幕布 块 1
5、资金来源:自筹。
6、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承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营业范围包含本次采购相关内容。
(2)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现象,需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其他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
(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5)本项目要求各响应单位自行到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出具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扫描件。
(6)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所采购设备的生产厂家,或持有生产厂家授权书的总代理商,或持有总代理商授权书的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授权书原件)
(7)其他要求:供货期、售后服务、产品质量等满足采购人要求。
7、谈判文件售价:每套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8、购买谈判文件时间:
自2016年11月19日至2015年11月25日止,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