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福建海上风电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已由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发改委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100%。项目已具备设计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方为上海电气风电设备莆田有限公司,建设地位于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临港工业园区。
2.2.本项目建设内容为:
①厂房及配套设施。
②厂区的道路、堆场、绿化、围墙及各种管线、公配设施等。
③所有工艺设备、起重运输设备工艺配合。
④ 环保治理设施。
2.3.本项目的纲领产品是风力发电机组,生产纲领为 2020年形成年产 6MW风电产品 单班75台,双班150台套(900MW)的制造生产能力。
2.4. 本项目基地位于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临港工业园区内。拟建联合厂房、综合楼、危废库、化学品库、门卫室1,2等。其余场地为室外堆场。
2.5. 本项目本次拟建建筑占地面积约30945㎡;建筑面积约34240㎡。
2.6.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53100万元,建安造价为28090万元。
2.7.投标限价为45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1 月 23 日到2016年 11 月 24 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到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验证(在有效期内)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 投标文件的提交及相关事宜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12月 09 日9:30 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